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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动物中心处罚条例
来源: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作者:实验中心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22-03-07 15:49:20


一、违规行为

1. *进入饲养室未更换拖鞋。

2. *拖鞋未放回指定投放处。

3. *动物尸体未包好放入冰柜。

4. *实验台使用后未清理干净。

5. *器材使用后未放回原位。

6. *代养动物未据实记录进出数量。

7. *预约实验台而未按时使用。

8. *提领动物未按时来领取。

9. *提领动物未按实际情况登记。

10. *私自取用饲料、垫料,或带出实验动物中心。

11. *私自取用笼具,或带出实验动物中心。

12. *使用过的笼具未及时送回。

13. *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动物中心的器械、仪器、设备。

14. *将实验动物带出屏障设施做实验而未进行登记。

15. **擅自在中心内饲养动物。

16. **进入屏障设施未按要求穿戴无菌衣及口罩帽子。

17. **逆向进入屏障设施。

18. **在屏障设施内进食、抽烟、饮水、打闹嬉戏。

19. **擅自进入未授权区域。

20. ***在屏障设施内私自使用明火。

21. ***偷取他人的动物或药品器材。

22. ***破坏中心环境或故意损坏公物。

23. ***未经审查、检疫,私自将来源不明的动物带入屏障设施饲养的。

24. ***未经许可擅自将有毒、有害物品带入屏障设施的。

25. ***虐待、戏弄实验动物,活体解剖动物而未采取任何麻醉措施或其他无视动物痛苦的行为。

二、罚则

1.以上所列违规行为,按严重程度分别为******三等,由实验动物中心直接处理。

2.按严重程度分别可处以以下处罚:

口头警告(*

书面警告(**

停止使用实验动物中心资源(***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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