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实验动物中心外来实验人员管理制度
来源: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作者:实验中心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22-03-07 15:49:43


一、进行动物实验,应事先向本中心提交《实验动物中心使用申请书》,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开展实验。

二、实验相关物品均需严格消毒后方可进入饲养室,无关物品严禁带入。

三、实验人员进入实验室,需根据实验室不同结构、不同级别按照中心规定的程序进入,如有违反者将严肃批评,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实验资格。

四、实验者原则上应每天进入动物饲养室观察,如发现动物异常应及时处理,如设备出现问题应及时报告中心管理人员。

五、实验结束,废弃物应在离开时带出,死亡动物应交中心管理人员统一处理。

六、实验者应合理评估实验周期,如延期,应事先通知中心管理人员。

七、实验者禁止动用他人物品,一旦发现将严肃处理。

八、实验者禁止擅自移动中心设备,如损坏,按价赔偿。

九、动物中心全年对外开放。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内需连续进行实验者,应事先与本中心联系预约时间。

十、实验结束前一周,实验者应通知中心管理人员,以便及时清理、结账。

地址:陕西省西咸新区世纪大道 邮编:712046 电话:029-381850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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