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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三废”处理规定
来源:医学科研实验中心 作者:实验中心 点击数: 发表时间:2014-05-13 15:10:16

三废处理规定

一、 废气处理:

1、无机酸性气体均在通风橱中排放。

2、无机有毒有味气体要排到室外或在通风橱中排放。

3、有机废气要通过通风橱派出室外。

二、废液处理

1、废酸液可先用耐酸塑料网纱或玻璃纤维过滤,滤液加碱中和,调PH6~8后就可排出,少量液渣可埋入地下。

2、废洗液可加入废碱液或石灰使其生成氢氧化钙沉淀,将沉渣埋入底下。

3、氰化物是剧毒物质,少量的含氰废液可先加氢氧化钠调至PH>10,再加入几克高锰酸钾使CN氧化分解。大量的含氰废液可用碱性氯化法处理,先用碱调至PH>10,再加入次氯酸钠,使CN氧化成氰酸盐,并进一步分解为CO2N2

4、含汞盐废液应先调PH8~10,然后加入过量的Na2S,使其生成NgS并加入FeSO4与过量S-生成FeS沉淀,从而吸附NgS沉淀下来。离心分离,上清液含汞量降到0.02mg dm3以下可排放。少量残渣可埋于地下,大量残渣可用焙烧法回收汞,但要注意一定在通风橱中进行。

5、有机废液要在是外安全的地方专用的废桶中进行焚烧处理。

三、废渣处理

1、无毒废渣可倒到楼外专用垃圾桶中。

2、有毒废渣要根据情况加以化学处理,使其变为低毒或无毒废渣,然后埋入地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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